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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中是包括电梯费的。【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通常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薪水、社会保险和按限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花费。物业管理范围清洁卫生花费。物业管理范围绿化养护花费。物业管理范围秩序维护花费。办公花费。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职责保险花费。经业主认可的其它花费。电梯属共用设施设备,所以说,物业费是包括电梯日常运行,电费,维护保养等花费的。在早期就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中,电梯费用是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之中的。自新的物业管理政策实施以后,特别是实施酬金制管理的物业项目,电梯费用往往单独核算。因为电梯费用不同于物业管理费,物业费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不发生变化,而电梯费用几乎年年都需要调整,这里国家能源不断调价是个客观因素,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及人工成本逐年增加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电梯收费中,包含电梯运行能源费、电梯日常养护费、电梯小修费、电梯安检费。电梯的中修、大修和更换主体配件材料等,按照国家政策,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费用。不再计入电梯日常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电梯使用费不包含在物业费里。电梯费用在现在法律规定中是单独核算的。因为电梯费用是不同于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不发生变化,而电梯费用几乎年年都是需要作出调整,国家能源的不断调价也是一个客观因素,电梯维护保养费以及人工成本业主逐年增加也是一个事实。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含公共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包含电梯维护费和电梯用电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包括电梯费。电梯属共用设施设备,所以说,物业费是包括电梯日常运行,电费,维护保养等费用的。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但如果小区里面本身是没有电梯的,那交的物业管理费当中当然是不包含电梯费用的,每个业主每年都是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当中主要是包含公共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等日常的维护整治等等。像有一些高档的小区一年交的物业管理费用也是比较多的,但是小区里面的绿化都是非常完善的,而且也是非常安全的。
法律分析:民法典物业费包含电梯费,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薪水、社会保险和按限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花费;
3、物业管理范围清洁卫生花费;
4、物业管理范围绿化养护花费;
5、物业管理范围秩序维护花费;
6、办公花费;
7、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职责保险花费;
9、经业主认可的其它花费。电梯属共用设施设备,所以说,物业费是包括电梯日常运行,电费,维护保养等花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